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