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地方志,是指记述特定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