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