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领导,全民参与,旨在强化公共卫生意识,改善环境,除害防病,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