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做好草原鼠、虫病害和毒害草的防治工作。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