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