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六章 产业扶持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人参及其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开展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