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九条已修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气象灾害历史与现状的分析;(二)气象灾害风险以及危险程度的评估;(三)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