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测和预报、预警信息以及气象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灾情变化情况,及时做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