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队伍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用平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