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四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对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地块,由拟改制的国有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