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国有土地租赁关系成立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