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国有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未妥善保管其收藏、展示的芜湖铁画及相关实物、资料,造成损毁或者流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