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双边禁毒国际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