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禁毒工作情况和吸毒人员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