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责任第十八条已废止从事娱乐、餐饮、旅馆、房屋出租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经营场所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