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规定,做出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