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凡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