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