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食品经营者应当向食品小作坊查验、索取有效证照及相关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集中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