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