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明创造以及专利的应用、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