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专利行政部门对暂扣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当事人对已被封存的物品,不得擅自拆封、转移、毁损、变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