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志愿服务标识。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带志愿者标志。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