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协调志愿服务活动;

(四)接受、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物资;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合作与交流。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