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林业、渔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进入水体,降低农业生产对流域水质的危害。

流域内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