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洪条例/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十九条有效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雨情水情日报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按分级管理职责进入现场指挥。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