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朝鲜族传统体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活动;(二)组织宣传有关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朝鲜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四)挖掘和整理朝鲜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五)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开展朝鲜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