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坚持继承和创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保持和发扬朝鲜族传统体育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朝鲜族传统体育同其他民族体育相融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