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保障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危险岗位、危险区域的告示,应当使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书写。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