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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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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第九条

已修改

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和心理科学的教育。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配备心理辅导教师,为在校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辅导。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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