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兜售商品、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牟利的,由公安机关对教唆、胁迫、引诱、指使的成年人进行训诫,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送救助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