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由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营运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