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完善通讯、监控、收费、路政、交通安全等设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