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完善通讯、监控、收费、路政、交通安全等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