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