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建设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文物古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