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的选择和确定,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