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潞简王墓保护规划。

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与潞简王墓保护规划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潞简王墓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