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潞简王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潞简王墓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的来源:(一)国家、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二)市、区财政预算;(三)业务收入;(四)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潞简王墓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