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潞简王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潞简王墓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潞简王墓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新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