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方式,其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