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州(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还应当同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