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六章 胶州湾保护特别规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和个人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对用海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