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者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时,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影响海洋环境和生态的程度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提出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意见,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