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海洋与渔业、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