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海洋与渔业、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