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建设、国土资源、海洋、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应当支持利用相关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并加强资源保护的管理和对旅游经营者保护资源的指导。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