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十九条已修改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统一的旅游呼叫电话,并建立旅游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本市旅游信息互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旅游集散点、主要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旅游咨询站(点)和电子查询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