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民办中小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教育需求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其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