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