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污水处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处理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并定期公布。财政部门依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及时审核拨付污水处理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