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仪表进行养护、维修,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